能源之星ENERGY STAR(简称ES)是一项由美国环保署主导的自愿性能源节约计划,涵盖超低温等实验室低温冷链产品、电子产品、家电产品、照明设备以及建筑产品等。该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所启动,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后逐步被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等多个国家采纳,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在北美的市场认可度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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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减湿器等;
家用电子产品:如电视机、录像机、无绳电话、DVD产品等;
加热和制冷设备:如热泵、锅炉、中央空调等;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等;
照明设备:如紧凑型荧光灯、出口指示灯、吊扇等;
工业及商用产品:如变压器、电源、商业用煎锅、商用冷冻机等;
大型商业建筑物及新建的住房、门窗等。
各种“能源之星”标志式样如下:
1、认证标记(Certification Mark),当这个认证标志出现在一个产品、房屋和建筑时,说明其已验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该标志应仅用于一个能源之星认证产品、房屋或建筑上或附近。这个标记只适用于签署了合作协议的能源之星合作伙伴。
2、合作伙伴标志(Partnership Mark),使用合作伙伴标志以促进组织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承诺,该标记只能是由已经签署了合作协议的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所使用。
3、促销标志(Promotional Mark),可在公共教育活动上使用能源之星的促销标记。促销标记可用于小册子、媒体和传单。
4、连接短语标记(Linkage Phrase Mark),在宣传资料中使用连接短语标记是表示一个组织能提供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或房屋,这种标记可以由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和零售商销售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或服务来使用。
1、在能源之星认证提交产品前,需要加入New Energy Star Partner,签署Agreement协议;
2、选择具有EPA认可的RTL资质实验室,并委托进行相关的测试;
3、实验室完成测试,出具报告;
4、选择具有CB资质的认证机构审核报告,审核OK,发证,向EPA提交获证产品;
5、EPA审核OK,在Energy Star网站上列明Energy Star Qualification。
“能源之星”标识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方面,它不仅在美国本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节能标志,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引进。特别是2007年7月实施的代表计算机节能领域先进标志的“第四版计算机能源之星标准”使其成为节能产品的市场导向。加贴“能源之星”能效标签成为美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影响范围最广、实施最为成功的一种能效标识制度。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联邦政令,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
已经粘贴有ENERGY STAR标志的电器,其能量利用效率通常超出联邦能量效率标准的15%,有的甚至高达110%。此外,它还控制电器待机状态下的耗电量。电器购买者可以从中得到的保证是,附有ENERGY STAR标志的电器与其他没有该标志的电器相比,具有更低的运行成本。